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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研环境: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5

清研环境: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288    证券简称:清研环境    公告编号:2023-085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9月14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9:15-15:00。
    2.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019号深圳
清华大学研究院五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淑杰女士

    6.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4人,代表股份39,868,172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11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11人,代表股份37,287,4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222%。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1 选举刘淑杰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7,145,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0%;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结果为:同意6,469,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7%。

    1.2 选举陈福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7,145,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0%;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结果为:同意6,469,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7%。

    1.3 选举刘旭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7,145,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0%;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结果为:同意6,469,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7%。

    1.4 选举郑新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7,145,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0%;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结果为:同意6,469,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7%。

    1.5 选举汪姜维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7,145,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0%;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结果为:同意6,469,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7%。

    1.6 选举王小沁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7,145,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0%;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结果为:同意6,469,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7%。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2.1 选举陈桂红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7,145,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0%;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结果为:同意6,469,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7%。

    2.2 选举陈赛芝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7,145,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0%;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结果为:同意6,469,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7%。

    2.3 选举薛永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7,145,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0%;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结果为:同意6,469,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7%。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3.1 选举芦嵩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77,145,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0%;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结果为:同意6,469,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7%。

    3.2 选举吴秉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77,145,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0%;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结果为:同意6,469,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名称:高鑫斌、刘颖甜

    3.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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