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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研环境: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7

清研环境: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288  证券简称:清研环境  公告编号:2023-040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风险较低、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固定收益信托理财产品等),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规定额度、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1.0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 19.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1,562.0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4,349.39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4月18日对本次 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1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 [2022]00020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存放在经董事会批 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含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备案情况          环评情况

广东清研高端环                            已取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

保装备研发与制  28,800.00      27,133.06 备案证(项目代码 2020-  不适用
造基地项目                                441300-35-03-037958)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38,800.00      37,133.06            -                -

    三、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 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 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单笔投资产品最长期限不 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1、自有资金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或收益凭证、固定收益信托理财产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2、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类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的投资品种符合以下条件: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投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

    (4)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或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2,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限,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规定额度、期限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适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收益分配

    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生产运营,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通过适度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6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影响公
司生产运营,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生产运营,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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