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8 证券简称:*ST清研 公告编号:2026-007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6 年 3 月 9日;
3、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32.4 万股;
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6.85 元/股。
2026 年 3 月 9 日,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6 年 3 月 9 日,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32.4 万股,授予价格为
6.85 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 168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801.00 万股的 1.56%,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5.6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2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0.71%;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2.4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0%,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9.29%。
(三)授予激励对象的范围
1、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子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13 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员工总数为 129 人)的 10.08%,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
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3、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预留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按照首次授予的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而定。
(四)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失效。
3、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1)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期间:
(2)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3)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日内;
(4)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5)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日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4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3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30%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 5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 5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在归属期内,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4、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限制其售出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激励对象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万元) 考核年度净利润(万元)
归属安排 考核年度 (A) (B)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年 15,000 12,000 / /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年 20,000 16,000 1,000 800
第三个归属期 2027 年 27,000 21,600 3,000 2,400
注:
①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②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激励计划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公司每年实际业绩完成情况,公司层面归属比例的确定原则如下:
业绩目标完成情况 归属比例
A≥Am 且 B≥Bm 100%
达成下列三种考核条件之一:
①Am>A≥An 且 Bm>B≥Bn 80%
②A≥Am 且 Bm>B≥Bn
③Am>A≥An 且 B≥B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