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3 证券简称:聚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4 月1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3 年 12 月 5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内部 OA 系统首页对本次激励
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
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披露了《聚
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
事宜。公司于同日披露了《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审核,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4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7.44元/股调整为 16.80 元/股。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及《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6.80 元/股调整为 16.31 元/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除离职员工外,董事会、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6 名,可归属数量为 41.7822 万股。董事会、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合计作废 18.5578 万股限制性股票。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获授人员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 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万股进行作废处理。
鉴于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值达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未达到公司 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3%,故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对 应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5578万股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18.5578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8.5578 万股股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处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三)就本次作废,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 律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作废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聚胶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4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