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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83 深市 聚胶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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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胶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1

聚胶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283        证券简称:聚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8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股东郑朝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 ”) 股份5,848,12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7.31%)的股东郑朝阳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8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郑朝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的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郑朝阳              5,848,122                7.31%

    注:其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解除限售。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的原因:股东个人资金安排。

    2、拟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 800,000 股(即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若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4 年 1 月 15 日至 2024 年 4 月 14 日);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
月内(即 2023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4 年 3 月 26 日),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郑朝阳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了如下承诺: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本人/本企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个交易日前公告减持计划,并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
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本人/本企业拟通过其它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

  3、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郑朝阳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郑朝阳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股东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持股 5%以上股东郑朝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郑朝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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