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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地: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6

新天地: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277    证券简称:新天地  公告编号:2023-082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3日上午9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以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9人,委托出席0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谢建中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编制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同意聘任吴彦资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吴彦资女士董事会秘书任职生效后,公司总经理张芦苇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超回避表决。该议案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结合《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公司拟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3.0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02 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表决通过。

  3.03 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表决通过。

  3.04 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第2-4项子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1项子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以上制度的具体内容及修订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11月02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具体议案为《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表决通过。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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