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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2

宇邦新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266          证券简称:宇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1
债券代码:123224          债券简称:宇邦转债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2 月 2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2 月 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2 月 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2 月 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苇路 688 号宇邦新材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8,54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082%。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6,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42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04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59%。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计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04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0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044,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59%。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43,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43,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肖锋先生、林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聚信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宇智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543,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43,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下列提案:

  3.01 选举肖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8,543,5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043,5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1%。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肖锋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 选举林敏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8,543,5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043,5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1%。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林敏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 选举蒋雪寒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8,543,5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043,5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1%。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蒋雪寒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 选举王斌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8,543,5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043,5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1%。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王斌文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下列提案:

  4.01 选举李德成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8,543,5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043,5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1%。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李德成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 选举黄诗忠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8,543,5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043,5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1%。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黄诗忠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 选举吕成英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8,543,5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043,5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1%。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吕成英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下列提案:

  5.01 选举张梦怡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68,543,5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043,5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1%。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张梦怡女士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5.02 选举朱骄峰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68,543,5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043,5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1%。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朱骄峰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黄昕、周泽群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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