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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2

宇邦新材: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266          证券简称:宇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4
债券代码:123224          债券简称:宇邦转债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完成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监事会换
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完成了第四届董事会和第四届监事会的选举。公司于 2024年 2 月 2 日同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第四届监事会主席,聘任了新一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
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
任期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具体名单如下:

  1、董事长:肖锋先生;

  2、董事会成员:肖锋先生、王斌文先生、林敏女士、蒋雪寒女士、吕成英女士(独立董事)、李德成先生(独立董事)、黄诗忠先生(独立董事);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成员:肖锋先生、王斌文先生、林敏女士,肖锋先生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吕成英女士(会计专业人士)、黄诗忠先生、王斌文先生,独立董事吕成英女士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成员:李德成先生、吕成英女士、林敏女士,独立董事李德成先生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黄诗忠先生、蒋雪寒女士、李德成先生,独立董事黄诗忠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专门委员会委员资格。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
监事 1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名单如下:

  1、监事会主席:朱骄峰先生;

  2、监事会成员:朱骄峰先生、张梦怡女士、陆引女士(职工代表监事);
  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比例未低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担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兼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2024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相关议案,具体名单如下:

  总经理:肖锋先生

  副总经理:林敏女士


  财务负责人:蒋雪寒女士

  董事会秘书:林敏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秦慧芸女士

  以上人员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董事会秘书林敏女士、证券事务代表秦慧芸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12-67680177

  传真:0512-67680177

  联系邮箱:ybdshbgs@yourbest.com.cn

  通讯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苇路 688 号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 日
附件 1: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肖锋先生,196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郑州轻工业学院电化学生产工艺专业本科学历,工程师、高级经济师。1991年7月至1998年2月就职于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历任工程师、开发中心副主任;1998年2月至2007年9月任职于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下属苏州华源实业公司,历任副总经理、总经理;2007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肖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12.5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7%。肖锋先生与林敏女士二人通过苏州聚信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宇智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肖锋先生与林敏女士合计控制公司63.94%股权,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林敏女士,197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郑州轻工业学院电化学生产工艺专业本科学历,工程师。1993年7月至1999年5月就职于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苏州市东方电池厂质量技术部,历任工程师、科长;1999年5月至2007年8月就职于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碱锰电池研发中心,历任筹备组成员、研发工程师;2007年9月至2015年1月任公司监事、副总经理;2015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林敏女士直接持有公司337.5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5%。肖锋先生与林敏女士二人通过苏州聚信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宇智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肖锋先生与林敏女士合计控制公司63.94%股权,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3、蒋雪寒女士,197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本科学历。2003年1月至2004年11月就职于快捷半导体有限公司,任出纳;2004年11月至2007年8月就职于昭泉热处理(苏州)有限公司,任总账会计;2007年9月至2012年5月就职于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主管;2012年7月至2015年1月任公司财务副经理。2015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2023年12月至今任上海鑫慷新能源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蒋雪寒女士通过苏州宇智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6.25 万股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附件 2: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秦慧芸女士,1991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4 年 7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杭州锐宝物资有限公司财务助理;2015 年 5 月至 2021 年 1 月,
任苏州奇才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1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秦慧芸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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