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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65 深市 华新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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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环保: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301265          证券简称:华新环保        公告编号:2025-035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及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5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2、2025 年 6 月 3 日至 2025 年 6 月 13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
的任何异议。2025 年 6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
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3、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华
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
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5 年 6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并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5 年 7 月 18 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348,938 股后的 301,624,244 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2,064,969.76 元,上述方案已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实
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

  (四)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调整结果

  公司董事会对 20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 6.1 元/
股调整为 6.06 元/股。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关于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实施了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需对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此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相关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8 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