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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恩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22-03-10

泰恩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PDF查看PDF原文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汕头市龙湖区泰山北路万吉南二街 8 号 A 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股东公开  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910.00 万股,占发行完成后公司总
 发售股数            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22 年 3 月 18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和板块

 发行后总股本        23,638.75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2 年 3 月 10 日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正文内容,并特别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

    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或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见本招股意向书“附件 2 发行人
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三、
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计划”。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方案及现金分红比例的规定

    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方案及现金分红比例的规定,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股利分配政策”。

    四、风险因素提示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及其他章
节的相关资料,关注相关全部风险因素的描述,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因素:

    (一)研发风险

    为强化公司的研究创新能力,公司保持了较大的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
研发支出金额分别为 2,402.75 万元、2,586.43 万元、3,671.57 万元和 1,740.97 万
元,研发支出主要系公司发生的药品研发支出。

    根据我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新药研发一般需经过小试、中试、质量研究、稳定性研究、安全性评价、临床试验、新药注册审批等多个阶段;仿制药研发一般需要经过小试、中试、质量研究、稳定性研究、BE 或其他研究、注册申请等多个阶段。如果公司相关研发项目最终未能通过药品注册审批,则可能导致药品研发失败,进而影响到公司前期投入的回收和公司效益的实现。


    (二)药品上市的风险

    若公司研发的药物上市后不能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或开发的药品未被市场接受,或届时已有治疗领域、疗效、安全性等类似的竞争产品上市,将会给公司实现药品研发成果带来风险。

    (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带来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2020 年初,受新冠疫情影响,全球口罩需求量短期激增,庞大的市场需求带
动公司口罩销量的增长和单价的提升。2020 年,公司口罩的营业收入达 2.39 亿元,占营业收入的 33.76%。随着后续疫情的逐渐好转及市场供需的变化,公司口罩的销量、销售价格和毛利率可能无法维持在疫情爆发前期的较高水平, 2020年上半年口罩的平均销售价格为 1.06 元/只,由于 2020 年下半年口罩价格的下
降,2020 年全年口罩的平均销售价格下降至 0.89 元/只,2021 年 1-6 月,口罩的
平均价格为 0.24 元/只。若口罩的销量和价格进一步下降,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代理运营业务的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代理运营业务是公司重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代理权的稳定性对公司经营业绩有重大影响。

    公司自 1999 年起代理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2002 年起代理强生医疗器械,
2003 年起代理保心安油,和主要代理产品供应商合作期间不存在被取消代理资格和纠纷的情形。但在后续合作过程中不排除因无法与供应商就采购价格调整达成一致意见,而导致影响发行人与代理产品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关系的可能性。如果公司主要代理产品尤其是核心代理产品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的代理关系中止或终止,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若未来代理产品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纠纷,代理药品业务根据先行赔付等条款的要求,会对发行人短期内的现金流带来一定不利的影响。在出现质量问题后,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代理产品的销售收入,若对代理进口药品注册证的再注册工作以及相关经营资质的续期工作造成负面影响,使得相关产品在境内无法销售,将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同时,相关事项将间接影响发行人的声誉。上述因素综合进而对发行人的整体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进口药品注册证到期再注册风险

    公司主要代理产品和胃整肠丸、沃丽汀、保心安油均系进口药品。根据《药品进口管理办法》规定,进口药品必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后,方可办理进口备案和口岸检验手续。《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者进口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 6 个月申请再注册。目前,根据和胃整肠丸《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其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J20150009、
国药准字 ZJ20150010、国药准字 ZJ20191000 有效期至 2025 年 9 月 24 日。根据
沃丽汀《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其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J20160151 有效期
至 2026 年 4 月 7 日。根据相关规定,境外生产药品再注册期间可以申请临时进
口。若在相关进口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时,再注册申请未能通过审核或审核耗时过长,将可能导致公司不能继续进口有关产品,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和胃整肠丸、沃丽汀的代理协议的到期日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6 年 12
月 31 日,代理协议均约定协议到期后如果尚未取得新的药品注册证,则协议延续至取得新药品注册证。但是,若在下次续证时,相关药品不符合届时再注册的规定;或者,由于生产产商自身原因,导致对应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存在较大缺陷的;或者,由于相关政策变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进口药品的再注册要求有所提高,且生产产商短时间无法满足相关要求的;导致在进口药品注册证到期后,短期内无法完成再注册,甚至存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再注册,并注销药品注册证书的风险。届时,相关进口药品在一定期间内将无法在中国境内销售,代理协议将失去意义,相关协议条款无法履行,进而影响发行人代理权的稳定性,可能对发行人 2026 年后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六)业绩下滑风险

    根据华兴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2021年1-6月,发行人的营业收入较2020年同期减少4,142.93万元,降幅为11.58%,营业利润较2020年同期减少4,464.01万元,降幅为40.04%,主要原因系2021年,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控制以及市场上口罩供应量的增加,发行人口罩业务相比2020年同期对收入及业绩的贡献大幅下滑;并且,相比2020年同期,发行人增加了新产品“爱廷玖”及
 原有产品的营销推广,销售费用有所增加;导致发行人2021年1-6月的经营业绩 相比2020年同期有所下滑。若未来发行人“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和胃整肠 丸、沃丽汀等主要产品销售不及预期,公司的业绩仍然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存在2021年全年的营业利润较2020年下降50%以上的风险。
    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发行人 2021 年度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发行人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基准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华兴会计师对
 发行人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
 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 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华兴专字[2022]20000260368 号《审阅报告》。 审阅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 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泰恩康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根据上述《审阅报告》,发行人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的主要财务指
 标及与上年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变动金额    变动比例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总资产                            94,152.22      83,348.73    10,803.48      12.96%

所有者权益                        70,980.81      58,962.98    12,017.83      20.38%

营业收入                          65,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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