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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星科技: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11


证券代码:301252          证券简称:同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同意根据《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14.68元/股调整为9.95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198.80万股调整为288.26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183.80万股调整为266.51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15万股调整为21.75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22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2024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4年11月15日为授予日,以14.68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53名激励对象授予183.80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 五 ) 2025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4.68元/股调整为9.95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198.80万股调整为288.26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183.80万股调整为266.51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15万股调整为21.75万股,并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公 司 于 2025年 5 月 16 日召 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2024年年末总股本116,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9,000,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合计转增股本52,200,000股,转增后总股本为168,200,000股。2025年5月19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7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年5月27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1、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14.68-0.25)/(1+0.45)=9.95元/股。
  2、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授予数量 =198.80*(1+0.45)=288.26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183.80万股调整为266.51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15.00万股调整为21.75万股。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14.68元/股调整为9.95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198.80万股调整为288.26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183.80万股调整为266.51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15万股调整为21.75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数量,授予价格由14.68元/股调整为9.95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198.80万股调整为288.26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183.80万股调整为266.51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15.00万股调整为21.75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调整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