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48 证券简称:杰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3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38号)同意注册,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62.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9.0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0,097,34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1,154.85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1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0600002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变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结项“智慧城市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调整“智慧安全产品升级及产业化项目”、“杰创研究院建设项目”投资总金额,并将结项、调整后的结余资金合计10,821.10万元以及剩余超募资金5,267.61万元(合计16,088.71万元)用于投资新项目“智算云服务建设及运营项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变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近日,公司已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立“智算云服务建设及运营项目”专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 用于智算云服务建
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 95****87 0 设及运营项目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
合计 0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有关各方:
甲方: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2、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智算云服务建设及运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温志锋、孟庆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2日前)向甲方以电子邮件或寄送纸质资料的形式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