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48 证券简称:杰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5-081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授权日:2025 年 11 月 28 日
2、股票期权授予数量:201.5 万份股票期权
3、股票期权授予价格:26.01 元/份
4、股票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创智能”或“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 2025 年 11 月 28 日,以 26.01 元/份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
的 7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1.5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本公司定向增发 A 股普通股。
(二)授予价格:每份 26.01 元。
(三)拟授出股票期权的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不超过
251.875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5,370.50万股的1.64%。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79 人,包括公司
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核心骨干
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职务 获授数量(万份) 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1 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员工 201.50 80.00% 1.31%
(79 人)
2 预留 50.375 20.00% 0.33%
合计 251.875 100.00% 1.64%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含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
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股
票期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应遵守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所指“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的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被授予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期间将根据修改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40%
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若届时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同样不得行权。各行权期内,当期可行权但未行权或者未满足当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办理注销。
(六)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各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
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7 年及 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具体如下:
行权安排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1、营业收入增幅(A):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增长幅度不低
第一个行 2026年 于20%(An);
权期 2、净利润增幅(B):以草案公告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为正的年
度净利润为基数,净利润增长幅度不低于30%(Bn)。
1、营业收入增幅(A):以 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增长幅度不低
第二个行 2027年 于30%(An);
权期 2、净利润增幅(B):以草案公告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为正的年
度净利润为基数,净利润增长幅度不低于40%(Bn)。
1、营业收入增幅(A):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增长幅度不低
第三个行 2028年 于40%(An);
权期 2、净利润增幅(B):以草案公告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为正的年
度净利润为基数,净利润增长幅度不低于50%(Bn)。
业绩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对应系数
A≥An X1=100%
营业收入增幅(A) 0<A<An X1=(A/An)*100%
A≤0 X1=0%
B≥Bn X2=100%
净利润增幅(B) 0<B<Bn X2=(B/Bn)*100%
B≤0 X2=0%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 X=MAX(X1,X2),即X1和X2值孰高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注2: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在本激励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重大资产并购等导致考核当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发生重大变化的行为,则计算考核条件时应剔除相关行为产生的影响。
注 3: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设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公司有关制度实施。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7 年、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行权期内,公司依据激励对象于相应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