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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36 深市 软通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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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通动力: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19


证券代码:301236          证券简称:软通动力      公告编号:2025-081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股东刘天文先生、雄安软石智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软通动力”)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天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雄安软石智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软石智动”)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刘天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226,354,75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3.75%,软石智动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46,271,03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86%。刘天文先生、软石智动由于自身资金安排的原因,拟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持不超过 19,058,822 股公司股份,即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9,529,41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9,529,41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减持股东名称

  本次减持股东为刘天文、雄安软石智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减持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刘天文先生、软石智动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刘天文                          226,354,751                  23.75%

雄安软石智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46,271,037                  4.86%

            合计                            272,625,788                  28.61%

  注:上述股东名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刘天文先生、软石智动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安排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及实施权益分派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股份数不超过 19,058,822 股(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软通动力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00%。

  6、减持期间:2025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6 年 1 月 20 日。

  7、拟减持价格区间:刘天文先生、软石智动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持股意向、承诺及履行情况

  1、刘天文先生在软通动力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上述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前述
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条承诺。

  在锁定期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本人在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该等股票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调整)。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且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人将配合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
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如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股票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本人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则和要求。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2、软石智动在软通动力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 将认真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本企业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本企业在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该等股票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且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企业将配合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如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股票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本企业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则和要求。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刘天文先生、软石智动切实履行了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事项与刘天文先生、软石智动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刘天文先生、软石智动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刘天文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软石智动为刘天文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为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刘天文先生、软石智动表示将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相关承诺,并及时向公司通报减持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刘天文先生、软石智动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