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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博医药: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301230            证券简称:泓博医药      公告编号:2025-055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2.35 元/股调整为 12.02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出具了《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2024 年 11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

立董事程立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1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年1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六)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派方案的议案》,于2025年6月26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39,586,605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
股份2,046,200股后的137,540,4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含税)=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39,586,605股-2,046,200股)*0.33=45,388,333.65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A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计算
的 每 10 股 派 息 ( 含 税 )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A 股 除 权 前 总 股 本
*10=45,388,333.65/139,586,605*10=3.251625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每股现金红利为0.3251625元/股。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

  1、授予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授予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P0-V=12.35-0.3251625≈12.02元/股(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综上,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12.35元/股调整为12.02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属于公司2024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