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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25 深市 恒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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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完成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01


证券代码:301225          证券简称:恒勃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完成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勃股份”或“公司”)于近日投资设立了浙江恒勃普利米斯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并取得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与合作方 Discover Material Inc.(以下简称“DMI”)合资成立浙江恒
勃普利米斯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其中恒勃股份以自有资金通过货币出资人民币 8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0%;DMI 以自有资金通过货币出资及知识产权出资人民币 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

  (二)本次投资审议情况

  本次投资协议签署及相关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合作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Discover Material Inc.

  2、注册编号:56370

  3、注册地址:Portcullis Chambers, P.O. Box 1225, Apia, Samoa

  4、注册资本:100 万美元

  5、股权结构情况:HSU Ti-Chung(许砥中)持股 1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DMI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恒勃普利米斯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MAET06GD3A

    3、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东部新区台州市海丰路 1155 号 3 幢 3
 层

    4、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周书忠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 险化学品);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塑料制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 化工产品);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摩托车零配件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新材 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 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 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化 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 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 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股权结构情况:恒勃股份持股 80%;DMI持股 20%。

    四、出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Discover Material Inc.

    (一)合资双方责任

    1、甲方主要责任:

  (1)按照本合同有关出资事项的规定,在合资公司设立后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 求分次实缴,根据需求在 30 个工作日完成出资,5 年内需要完成实缴。股东双方应 当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同步履行实缴出资义务;

    (2)甲方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工商登记手续,并应自协议约定事项完成后三十(30)日内,完成货币出资及非货币出资(包括知识产权资产)之工商登记及相关 手续,确保各方出资情况依法登记至合资公司名下。

    2、乙方主要责任:


  (1)按照本合同有关出资事项的规定,在合资公司设立后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 求分次实缴,根据需求在 30 个工作日完成出资,5 年内需要完成实缴。股东双方应 当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同步履行实缴出资义务;

  (2)乙方应于约定的合约期限内(合资公司成立后 50 天内),确认并确保其对 作为非货币出资之知识产权资产拥有完整、合法的所有权;

  (3)乙方同意,如果用以出资的资产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按照本合同的约 定履行完毕全部出资义务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用等额的货币替换出资资产用于 出资。

    (二)出资方式及股权比例

    1、甲方出资

    出资额:人民币(大写)捌佰万元(¥8,000,000元)

    出资方式:货币

    持股比例:80%(占合资公司全部认缴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为 80%)

    2、乙方出资

    货币出资额: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1,000,000 元),股份比例为 10%
(百分之十)

    出资资产:见附件《出资资产清单》中的乙方出资知识产权

    价值评估:根据双方确认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该出资 资产的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1,000,000 元),股份比例为 10%(百分之十)

    出资方式:货币及知识产权

    持股总比例:20%(占合资公司全部认缴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为 20%)

    (三)公司治理结构

    1、股东会: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 东会的职权范围详见出资协议。合资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 决权,股东会决议通过方式按《公司章程》规定处理,《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 的,按《公司法》等法规处理。乙方提供的设备方案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处分。

    2、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人数为 3
 人,甲方有权提名 2 名董事人选,乙方有权提名 1 名董事人选。董事长人选从甲方
 提名的董事人选中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 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合资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行使职权。


    3、监事: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监事由股东会在甲方提名的人选中 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可连选连任。监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行使职权。

    4、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5、管理层架构

  (1)总经理:由甲方委派,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任期 3年,可连聘连任;
  (2)财务总监:由甲方委派,负责财务管控与资金调度,重大财务事项需经甲 方备案;

  (3)技术副总经理:由乙方提名,经甲方认可后任职,“若甲方对乙方提名人 选存在异议,应在收到提名后五(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说明具体理由, 并由双方通过协商一致方式确定最终人选。”技术副总经理仅负责技术研发支持(无经营决策权);

  (4)核心部门负责人(研发、采购、销售):需经甲方书面认可,甲方有权要 求更换不称职人员。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协议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本协议中未 约定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2、本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违约责任不足以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的,应赔偿 守约方全部损失。

    3、守约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按损失、可得利益损 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诉讼费 用、律师费用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

    (五)其他

    本合同经各方有效签署、履行完毕各自的内部决策程序且乙方向甲方提供出资 协议中约定的相关证明档后生效。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在“以塑代钢”和“轻量化”的市场发展背景下,高分子改性材料和精密制造 凭借其独特的性能优势,在新兴产业中展现出强大的竞争力,拥有极为广阔的市场
整体效益。通过双方合作,将加快进入各行业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和制造,始终为客户提供创新性的解决方案,打通改性材料和精密制造之间的技术瓶颈,根据客户终端产品的应用场景提供“客制化”和“差异化”的零部件制品。

  合资公司将聚焦改性高分子材料在关键零部件制品的开发应用。其中改性材料之一 PEEK 是一种具有耐高温、耐磨、耐腐蚀、自润滑等优异性能的特种工程塑料,适用于工业、新能源汽车、人形机器人、航空航天、半导体和医疗器械等对轻量化和材料机械性能要求较高的领域。未来,随着轻量化需求增长,PEEK 在各行业的渗透率将持续提升,成为高端精密制造的核心材料之一。

  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对外投资可能的风险

  合资公司设立后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行业竞争风险、经营管理风险等潜在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应措施予以防范和应对,力求提升合资公司的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同时,公司也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恒勃普利米斯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出资协议。

  特此公告。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