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5 证券简称:恒勃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5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5 年 9 月 11 日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数量及占比:29.80 万股,占登记前公司股本总
额的 0.29%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人数:32 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42.72 元/股
●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 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5 年 6 月 13 日至 2025 年 6 月 22 日,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2025 年 6 月 2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并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5 年 7 月 28 日
(二)首次授予登记数量:29.80 万股
(三)首次授予登记人数:32 人
(四)首次授予价格:42.72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第一类限 占第一类限制性 占本计划首次
姓 名 职 务 制性股票数量 股票首次授出权 授予日股本总
(万股) 益数量的比例 额的比例
李 峰 副总经理 9.20 22.13% 0.09%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20.60 49.55% 0.20%
合计(32 人) 29.80 71.68% 0.29%
注:①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自然人、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七)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及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40%
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除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30%
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解除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30%
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本计划解除限售期相同。
(八)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额外限售期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3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持有人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3 个月后由公司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3、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额外限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3 个月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九)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累计净利润的均值定比 2023-2024 年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两年净利润均值的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 19.45% 9.9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5-2026 年 26.00% 13.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5-2027 年 33.10% 18.7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考核指标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X)
A≥Am X=1
An
净利润增长率(A)
A=An X=0.8
A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正在实施的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②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通过收购行为新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经营结果不纳入业绩考核范围,需剔除相关子公司的经营结果(含商誉减值等)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
③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属于公司对投资者作出的业绩预测和承诺,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则该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2、事业部/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事业部/子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仅针对事业部/子公司所属激励对象,其他非事业部或非子公司的激励对象无该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事业部/子公司所属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需与其所属事业部/子公司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事业部/子公司层面的业
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M),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事业部/子公司激励对象签署的相关规章或协议执行。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五个档次、分别对应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考评结果 A B C D E
个人层面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