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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恒勃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225          证券简称:恒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修订公司章程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

事会聘任或解聘。                      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3名,由总经理提名,董  公司设副总经理5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

事会聘任或解聘。                      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副总经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
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

的派发事项。                          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
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  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
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  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
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  项发生,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

式分配利润。                          润。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用
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  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

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其中,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其中,在利润在利润分配方式的分配顺序上现金分红优  分配方式的分配顺序上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先于股票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  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  (二)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例:

(二)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  1、公司拟实施现金方式分红的,应同时符例: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  合以下条件:
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  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且审计机  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  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  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
力。                                  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同时,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4)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与稳定性,并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  (不包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在满足现金分红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以下  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或者最近三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  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润30%。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公司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
80%;                                以下情形之一: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3000万
40%;                                元;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20%;                                满足上述条件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  出须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
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准。

(三)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  性,并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在确保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    因素,制定以下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配。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符合现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  80%;
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
期现金分红。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五)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  40%;
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  20%;
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权。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  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意见并公开披露。                      (三)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  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  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  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在确保足额现金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    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符合现金分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  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    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  红。
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五)当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可以不
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进行利润分配: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
公司年度盈利,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  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管理层需就此向董  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2、当年末资产负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  债率高于70%;3、当年经营性现金流为
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负。
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  (六)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  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的方式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  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
做出情况说明。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独立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  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  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  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
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
(六)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  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  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  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  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  披露。
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  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  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若公  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  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  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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