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1 证券简称:亨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5-008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639 号文核准,亨迪药业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5.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48,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00,732,340.85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 2-10059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52,690.48 万元,本年度使
用 15,673.76 万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97,975.22万元(其中扣除手续费后利息收入净额 10,592.47 万元),其中以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90,000.00 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7,975.22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同时,公司已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子公司武汉亨迪药物开发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
金。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
明细如下:
合作方名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金额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当期
称 状态
华夏银行 2024 年单位大额存 可转让大 300,000, 2024 年 4 2027 年 4 暂未
荆门分行 单 3 年 337 期 额存单 000.00 月 30 日 月 29 日 赎回
湖北银行 2024 年对公大额存 可转让大 200,000, 2024 年 5 2027 年 5 暂未
荆门分行 单 3 年 额存单 000.00 月 10 日 月 10 日 赎回
湖 北 银 行 2024 年对公大额存 可转让大 100,000, 2024 年 7 2027 年 7 暂未
荆门分行 单 3 年 额存单 000.00 月 1 日 月 1 日 赎回
湖 北 银 行 2024 年对公大额存 可转让大 200,000, 2024 年 7 2027 年 7 暂未
荆门分行 单 3 年 额存单 000.00 月 3 日 月 3 日 赎回
天 津 市 金 添金赢特色存款 — 100,000, 2024 年 7 — 暂未
城银行 000.00 月 4 日 赎回
合计 900,000, -
000.00
注 1:大额存单在存续期内可转让。
注 2:公司 2024 年 1 月 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使用期限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在原审批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 4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余额(元)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 613011000138012 10,878.76
有限公司 公司荆门分行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 21010240000000748 73,096,977.31
有限公司 公司荆门分行
武汉亨迪药物开发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 21010270000000916 6,644,324.20
有限公司 公司荆门分行
合计 79,752,180.2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
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亨迪药业《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5]第 2-00040号《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报告认为亨迪药业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亨迪药业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使用募集资金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3 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40,073.23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673.7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57,332.6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87,875.21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2,690.4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62.74%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是否已变更项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投入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是
资金投向 目(含部分变 诺投资总额 资总额(1) 入金额 投入金额(2) 进度(%) 使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到预计 否发生重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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