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0 证券简称:金杨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 2025 年中
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实际情况,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 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具体说明如下:
一、2025 年中期分红安排情况
(一)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董事会评估当期经营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后认为资金充裕,当期适合进行现金分红。
(二)中期分红时间
2025 年下半年。
(三)中期分红的安排
1、公司中期分红以编制的2025年半年度或2025年三季度定期报告为依据,并以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作为实施参考依据,具体方案由董事会编制和审议。
2、公司如进行中期分红,当期内现金分红金额累计不超过当期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0%。
(四)中期分红的授权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下制定并执行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授权期限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制定并执行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事宜,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风险提示
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