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0 证券简称:金杨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如下:以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2,456,35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 1.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2,368,453.4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9 股,合计转增 32,157,978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14,614,334 股
(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
2.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转增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一致。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2,456,356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9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82,456,356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14,614,334股。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862 杨建林
2 03*****181 华月清
3 08*****013 无锡市木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550 无锡市木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3*****304 杨浩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5 年 5 月 28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1,187,350 62.08 +19,963,066 71,150,416 62.0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1,269,006 37.92 +12,194,912 43,463,918 37.92
三、总股本 82,456,356 100.00 +32,157,978 114,614,334 100.00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14,614,334 股摊薄计算,2024 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49 元。
九、调整相关参数
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相关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41.21 元/股。
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本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同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十、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张马桥路 168 号
咨询联系人:姚云
咨询电话:0510-88756729
传真电话:0510-88756729
十一、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