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09 证券简称:联合化学 公告编号:2022-012
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76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4.95 元。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验字(2022)第 000040 号,本次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
民币 6,0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8,000 万元,公司股本由 6,000 万股变更为 8,000 万
股。
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类型由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龙口联
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 2022 年 8 月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现拟对《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将《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负责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具体事项。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事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
果为准。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况,制订本章程。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批/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监
核准机关名称】批/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人民币 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批复,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深圳 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于 2022 年 8 月 25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 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龙口联合化学股份
司。 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LongkouUnionChemical 公司英文名称:Longkou Union
Co.,Ltd. Chemical Co., Ltd.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0,000 元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000,000
元整。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
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
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
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
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新增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
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
必要条件。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
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以其拥有的龙口联合化学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以其拥有的龙口联合化学
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出资,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出资、
折合股份6,000 万股。各发起人认购股份如下: 折合股份6,000 万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
(略) 司设立时,各发起人认购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略)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000 万股,均为人民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000 万股,均为人民
币普通股。 币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经有关监管部门核准/审核同意并注册,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批准的其他方式。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有关监管部门
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应当就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发行、转股程序和安排、债券持有人会议
事宜及转股所导致的公司股本变更等事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公告。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励;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票的公司债券;
(五)将股份⽤于转换上市公司发⾏的可转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活动。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