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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06 深市 三元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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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生物: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09


证券代码:301206          证券简称:三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5-060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7 月 8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35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9 日和 2024 年 7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9)。

  因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5.00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34.85 元(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9月27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因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4.85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34.60 元
(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1 月 10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因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4.60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33.61 元(含),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6 月 6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截至 2025 年 7 月 8 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金额已超过本
次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 年 7 月 22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 132,4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
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比例达到 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4、截至 2025 年 7 月 8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325,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最高成交价为 30.9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3.51 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为 60,683,810.91 元(不含交易费用)。

  至此,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进展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股份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份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聂在建先生在回购实施期间披露过增持
计划。聂在建先生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10 月 18 日、11 月 1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分别增持公司股份 191,600 股、53,000 股、108,000 股,累计增持 352,600
股,占剔除公司当时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0.1747%,前
述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于 11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经核查,除上述情况外,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325,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94,714,500    46.81%    97,040,200    47.9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7,611,200    53.19%    105,285,500  52.04%

三、总股本                202,325,700  100.00%  202,325,7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
  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
  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
  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三年内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使用部分将
  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
  数量查询证明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