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 1-6 月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7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发行价
为每股人民币 46.13 元,共计募集资金 92,26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4,386.79 万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87,873.21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 2,219.61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85,653.6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14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85,653.60
项目投入 B1 6,241.34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3,048.55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292.27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216.81
项目投入 D1=B1+C1 6,533.61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3,265.36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82,385.35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82,385.35
差异 G=E-F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科创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本公司及子公司连同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因购买现金产品需要,于2024年8月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开立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和2个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募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单位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1,954.38
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571906880810111
58,590,000.00 可转让大额存单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1,133,751.91
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359590100100488885
51,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747,888.88
有限公司杭州科创 19082401040028889
支行 384,364,305.55 可转让大额存单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 201000333770806 25,393,938.55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30,419,432.10
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8110801011802967641
100,000,000.00 可转让大额存单
47,201,128.30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3301040160023245874 25,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公司科技支行
50,000,000.00 定期存款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330200065135 50,001,125.89 收益凭证
公司杭州分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330200065129 - 收益凭证
公司杭州分公司
合 计 823,853,525.56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使用期限自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为了更好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 6 亿元(含本数)增加至 8 亿元(含本数)。
增加额度的有效期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15 日,公
司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
品,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使用期限自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至 2026 年 5 月 15
日。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 52,676.86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尚未指定超募资金的其他用途。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余
额(含理财收益及利息)为 54,583.90 万元,其中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余额为 54,395.54 万元尚未到期,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88.36 万元。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