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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赫股份: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公告日期:2021-11-18

迈赫股份: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PDF查看PDF原文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二〇二一年十月


                        声  明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本保荐机构”)接受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赫股份”、“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出具发行保荐书。

  安信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含义与《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同)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4

  一、保荐机构情况...... 4

  二、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和其他项目组成员情况...... 4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5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5

  五、保荐机构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6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8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10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10

  二、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10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1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2

  五、关于募集资金项目的核查意见...... 15

  六、关于发行人环境保护方面的核查...... 16

  七、关于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 16

  八、对发行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承诺的核查意见...... 17
  九、关于《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
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号)的落实情况...... 17

  十、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意见...... 18

  十一、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8

  十二、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20

  十三、聘请第三方机构的核查...... 23
附件 1: ...... 26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情况

  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和其他项目组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安信证券指定刘桂恒、胡剑飞作为迈赫股份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刘桂恒:现任安信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2007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担任天赐材料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主持或参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2013 年度公司债券发行,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 年度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

  胡剑飞:现任安信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1997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先后供职于大鹏证券、国信证券,2014 年 9 月加入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先后负责及担任安泰集团 2007 年度非公开发行、鲁丰股份首发、华仪电气2010 年度非公开发行及天赐材料首发、天赐材料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永泰能源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天赐材料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先后负责或参与波导股份、云南盐化、康强电子首发等项目。

  刘桂恒、胡剑飞,品行良好、具备组织实施保荐项目专业能力,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 5 年内具备 36 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 12 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 3 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二)项目协办人

  安信证券指定王琰作为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协办人。

  王琰:任职于安信证券投资银行部,于 2018 年 9 月通过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
试,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注册会计师证书。2016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参与天赐材料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安信证券指定张宜霖、杨吉、李丹丹、王康宁、于相智作为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组其他成员。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MH Robot &Automation Co.,Ltd.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金平

成立日期:              2010年 1 月 23日

公司住所:              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舜泰街 1398号

邮政编码:              262200

联系电话:              0536-6431139

传真号码:              0536-6431139

电子信箱:              mhauto@mhauto.cn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信息披露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联系人:        张延明

信息披露电话:          0536-6431139

                        机器人及机器人工作站系统、电控系统、智能涂装装备、智能总
                        装装备、智能焊装装备、智能环保设备、智能物流及立体仓储系
                        统、送变电配电设备的设计、制作、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压力
经营范围:              管道安装;工程设计、规划设计;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工业旅
                        游;销售本公司生产和监制的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以下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除保荐机构为发行人提供本次发行相关服务外,不存在其他重大业务往来;

  (六)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利害关系及业务往来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说明

  安信证券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履行了严格的内部审核程序。

  安信证券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实施的内部审核程序主要有:项目组现场尽职调查,出具立项申请报告;立项审核委员会召开立项评审会并进行立项表决;质量控制部进行现场审核并对全套申请文件和保荐工作底稿进行审核;内核部内核专员对全套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内核委员会召开内核会议,提出内核反馈意见并进行表决。
  本保荐机构质量控制部门 2019 年 4 月 15 日至 4 月 17 日对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
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和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了审核,出具了《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现场核查报告》《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质量控制报告》。

  2019 年 4 月 26 日,本保荐机构以现场及视频电话会议的形式,在深圳总部及北
京、上海三地的投资银行部门办公所在地会议室,召开安信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委员会 2019 年第 22 次内核工作会,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参加本次会议的内核委员会成员共 7 人,达到规定人数。在本次会议上,内核委员听取了发行人代表的介绍以及项目组对项目情况的全面汇报,并就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了审核,项目组就内核委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陈述和答辩。经参会内核委员投票表决,迈赫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通过
安信证券内核。

  2020年 6 月 14 日至 6 月 22 日,项目组根据 2020 年 6月新修订的《首发注册管理
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对迈赫股份申报文件进行了补充核查并发表相关明确意见,并就申报文件按照注册制改革相关准则进行了调整,主要调整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保荐工作报告等。本保荐机构质量控制部
门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至 6 月 22 日对项目进行了补充核查,项目组按照质量控制部门
意见进行了修订。2020 年 6 月 22 日,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根据 2020 年 6 月新修订
的《首发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进行内核表决。经参会内核委员会成员投票表决,迈赫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再次通过安信证券内核。

  (二)内核意见说明

  本保荐机构内核会议以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认为: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其他重大不确定的对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的情况;同意推荐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就如下事项做出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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