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5 证券简称:北路智控 公告编号:2024-65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已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
新增的股份数量为 54.81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60)。
本次归属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31,521,740 股增加至 132,069,840 股,相
应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31,521,740.00元增加至人民币 132,069,840.00 元。
二、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全文
1
股东大会 股东会
第三条 公司由南京北路自动化系统
第三条 公司由南京北路自动化系统
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
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以整体变更方式
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2 设立,在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公司在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信用代码为91320115663777275W。 用代码为 91320115663777275W。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 13,152.174 万元。 13,206.984 万元。
第九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
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4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 131,521,74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32,069,84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均为普通股。 1元,均为普通股。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
散: 散:
(一)本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一)本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6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
散; 散;
(四)依 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闭或者被撤销; 闭或者被撤销;
(五)公 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 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
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 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
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 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
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 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
司。 司。
公司出现前款规定的解散事由,应
当在十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 百九十一条第(一)、(二)项情形
的,且尚未向股东分配财产的,可
百九十一条 第(一)项情形的,可以 以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7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修改公司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 章程而存续。
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九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 第一百九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
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 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
十日内在《中国证券报》公告。债 十日内在《中国证券报》或者国家
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
8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 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
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 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权。 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 权。
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
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 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权人进行清偿。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
权人进行清偿。
除以上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工商变更及《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事项,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修订后的《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