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3 证券简称:家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0
债券代码:123236 债券简称:家联转债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1 月 13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56.52 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00 元/股
4、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确定以 2025 年 1 月 13 日为授予日,向 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6.52 万股限制性股
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概述
(一)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 元/股。
(三)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6.52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34%。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35 人,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和中层管理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以是否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为激励对象能否办理归属的条件。归属期以及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归属期 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 40%
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相应地,归属前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届时,若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未申请归属或未满足归属条件而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禁限售规定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后,其售出相应股份受限的时间段,除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之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后,不另设置禁售期。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4、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为营业收入实际增长率或净利润实际完成值两项中的任一指标,具体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 1、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期
2、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11,000万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 1、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期
2、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20,000万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归属 1、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5%;
期
2、2027年净利润不低于30,000万元。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考核年度的净利润为剔除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营业收入实际增长率以及净利润实际完成值对应各解锁比例如下:
业绩达成率(P) 考核完成情况 归属比例(M)
P1=A/Am×100% P1≥100%或 P2≥100% 100%
P2=B/Bm×100% 80%≤P1<100%或 80%≤P2<100% 取 P1、P2 的孰高值
P1<80%且 P2<80% 0
注:1.A 为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实际增长率;
2.Am 为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目标增长率;
3.B 为考核年度净利润实际完成值;
4.Bm 为考核年度净利润目标值。
5、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制定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
等级 标准系数
优秀 K=100%
良好 K=100%
合格 K=50%
不合格 K=0%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标准系数(K)。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