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QQ:86259698

301191 深市 菲菱科思


首页 公告 菲菱科思: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菲菱科思: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证券代码:301191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已行权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参与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430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标准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六、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39.53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934.20 万股的 2.01%。其中,首次授予 119.53 万份,占本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总额的 85.67%,占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72%;预留授予 2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总额的 14.33%,占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29%。

  公司尚无在实施中的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七、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99.86 元/份。


    八、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九、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十、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等待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之日起18 个月、30 个月和 42 个月,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30 个月、42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十一、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期行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一致,每期行权比例分别为40%、30%、30%,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  自授予之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            以 2025 年为基数,2026 年营
 行权期  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内的    40%    业总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            以 2025 年为基数,2027 年营
 行权期  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42 个月内的    30%    业总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授予之日起 42 个月后的首个交            以 2025 年为基数,2028 年营
 行权期  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54 个月内的    30%    业总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9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十二、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其合法的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十三、全体激励对象承诺:如因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因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四、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五、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
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预留部分须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授出。
  十六、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十七、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考核目标是基于对未来经营环境的预期及本激励计划所起到的激励效果而进行的合理估计,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十八、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生修订或变更,则相应条款执行时应遵循最新颁布的政策及有关规定。


                      目  录


声 明......1
特别提示......2
目 录......5
第一章 释义......6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7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8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9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数量和分配...... 11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13
第七章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16
第八章 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与行权条件......17
第九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20
第十章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22
第十一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24
第十二章 附则......27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菲菱科思、本公司、 指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含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次  指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
激励计划              计划(草案)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
                      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员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有效期            指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为,
行权              指  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
                      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
                      股份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自律监管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
                      务办理》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 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
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注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
入所造成。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公司对核心团队的凝聚力,共享公司发展成果,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发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的工作热情,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结合,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激励与贡献挂钩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并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四、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五、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