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7 证券简称: 欧圣电气 公告编号: 2024-006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84元/股(含本数)。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3万股至104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9% 至0.5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 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前述机构/人员后续拟实施新的增减持计划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也为了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根据当前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000 万元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如公司未能按上述用途实施,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 6 个月;
2、公司最近 1 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方式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8.84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考虑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本次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8.84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3 万股至 104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29%至 0.57%。
具体回购数量及占公司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和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阶段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1、若按照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8.84 元/股
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104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7%。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增 减 变 动
股份性质 股 份 数 量 股 份 数 量
比例(%) (+/-股) 比例(%)
(股) (股)
限售条件流通股 134733440 73.78 1040000 135773440 74.3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7874224 26.22 -1040000 46834224 25.65
总股本 182607664 100 0 182607664 100
2、若按照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5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8.84 元/股
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53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9%。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增 减 变 动
股份性质 股 份 数 量 股 份 数 量
比例(%) (+/-股) 比例(%)
(股) (股)
限售条件流通股 134733440 73.78 530000 135263440 74.0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7874224 26.22 -530000 47344224 25.93
总股本 182607664 100 0 182607664 100
注:以上数据测算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
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9 月30 日,公司总资产 2,220,677,319.22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为 1,430,870,202.84 元,流动资产 1,650,501,306.58 元,公司资产负债率 35.57%,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3,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根据 2023 年9 月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是 1.35%、2.10%、1.82%,占比均较小。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8.84 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4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7%。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