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鸥玛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06

鸥玛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52,744.55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巧良、孙泽超、王小斌
                                                2021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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