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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旺科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9


  证券代码:301182              证券简称:凯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9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一、第四届董事会及候选人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含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独立董事 3 名。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
批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同意提名陈海刚先生、柳中义先生、王逸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意提名周学春先生、许良军先生、梅献中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梅献中、许良军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周学春先生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周学春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以上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本次换届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3 名非独立董事和 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其他说明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的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 1: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月 18 日

附件: 简历

1、  陈海刚先生

  陈海刚,男,1971 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 年 9 月创
立深圳凯旺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9 年 11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凯旺有限执行董事兼
总经理,2016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海刚先生在电子连接器制造行业具有 20 余年从业经验,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企业管理经验和社会实践经验,是多项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主要发明人。

  截止公告披露日,陈海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7,8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8.22%。
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凯鑫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19,375,000.00 股,陈海刚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柳中义先生

  柳中义,男,1974 年出生,硕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 年至

2010 年 1 月任深圳凯旺采购部经理;2010 年 1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凯旺有限副总经理;

2016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柳中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3,37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2%。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周口市定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股票
1,8000,000.00 股。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王逸先生

  王逸,男,1976 年出生,硕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 年 9 月至
2005 年 6 月任益实实业科技集团品质工程经理;2005 年 8月至 2016 年 6 月历任立讯精密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16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任深圳市普天宜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美兆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安吉一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逸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周口市定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1,0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4%。王逸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周学春先生

  周学春,男,1973 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师职称,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中国资产评估师和中国税务师职业职格。1994 年 7 月至

1998 年 6 月,湖南资兴矿务局杨梅山煤矿任会计员;1998 年 6月至 1999 年 12 月,深圳皇
嘉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项目经理;1999 年 12 月至 2001 年 11 月,历任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员、项目经理;2001 年 12 月至 2021 年 9月,事务所合并原因先后于深圳南方民和会计
师事务所、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容城会计师事务所历任审计高级经理、授薪合伙人;2021 年 9月至今,任职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国资系统资产评估和审计专家库审计和资产评估专家。周学春先生在会计、审计行业具有 30 余年从业经历,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经验。

  截止公告披露日,周学春先生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周学春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许良军先生

  许良军,男,195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北京邮电大学教授。
1982 年 2 月至 1983 年 7 月,河北电话设备厂技术员;1983 年 9 月至 1986 年 6 月,北京邮
电大学硕士研究生,获硕士学位。1986 年 6月至 2021 年 10 月,历任北京邮电大学讲师、
副教授、教授等职务。中国机电元件协会理事、电接插分会副理事长,广东连接器协会会
长,深圳连接器协会专家团主任。2021 年 10 月退休。2022 年 12月份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

  截止公告披露日,许良军先生直接或者间接未持有公司股票,许良军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梅献中先生

  梅献中,男,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
位。 1994 年 8月—2002 年 11 月,在开封大学工作,2002 年 12 月至今在韶关学院工作。
现为韶关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法学系主任,兼任韶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韶关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广东众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韶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2 年 12 月份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公告披露日,梅献中先生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梅献中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