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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豪新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6

逸豪新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176        证券简称:逸豪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6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基本情况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逸豪新材”)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及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目前尚未明确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未来将在适宜时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实施。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3)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4,000.00
万元且不超过 8,000.00 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5)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6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
事会通过股份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6)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1.60
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85 万股至 370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169,066,667 股的比例为 1.10%至 2.1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目前暂不存在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增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存在回购专户库存股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公司长期价值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择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未使用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法定程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第八条和《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21.60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
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及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金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现有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未使用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法定程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现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1.60 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85 万股至 370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169,066,667 股的比例为 1.10%至 2.1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依法作出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实施方案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后,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4,000.00 万元、
上限人民币 8,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1.6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
量不低于 185 万股、不超过 370 万股,约占公司现总股本的 1.10%、2.19%。假
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预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          按回购金额

股份性                              下限回购后          上限回购后

  质      股份数量    占比    股份数量    占比    股份数量    占比

          (股)    (%)    (股)    (%)    (股)    (%)

 一、有

 限售条  112,711,111  66.67  114,562,963  67.76  116,414,815  68.86

 件股份
 二、无

 限售条  56,355,556    33.33    54,503,704    32.24    52,651,852    31.14

 件股份

 总股本  169,066,667  100.00  169,066,667  100.00  169,066,667  100.00

    注:(1)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 2023 年 12 月 29 日作为股权登记日
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

    (2)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结束时实际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242,320.52 万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63,369.74 万元,流动资产为 155,442.41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32.58%。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照 2023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股东
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30%、4.90%、5.15%。

    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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