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75 证券简称:中科环保 公告编号:2025-123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 年 9 月 29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345.9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2.275 元/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人数:65 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科环保”)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 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9 月 29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5.9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275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简述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价格:2.275 元/股。
(三)授予数量:345.90 万股。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2024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四)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本次预留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度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2025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发布《2024 年度分红派息
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35 元,合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 198,703,800.00 元。本次利润分配已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前,若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2.41 元/股调整为 2.275 元/股。
除上述调整以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一致。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具备《工作指引》第六条规定的以下实施本计划的条件:
1.公司治理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董事的制度健全,董事会选聘、考核、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到位;
2.外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人数应当达到董事会成员的半数以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部由外部董事组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三项制度改革到位,建立了符合市场竞争要求的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劳动用工、业绩考核、薪酬福利制度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
会计、收入分配和薪酬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5.健全与激励机制对称的经济责任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
6.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下述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符合《工作指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渎职的。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3.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
4.激励对象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上市公司造成较大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五)激励对象授予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获授权益的情形,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五、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5 年 9 月 29 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345.90 万股。
(三)预留授予人数:65 人。
(四)授予价格:2.275 元/股。
(六)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姓名 职务 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预留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当前公司股
号 数量(万股) 总量的比例 票总量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1 郭朗 副总经理 39.70 6.96% 1.38% 0.03%
2 核心员工及骨干员 306.20 53.72% 10.63% 0.21%
工(64 人)
合计 345.90 60.68% 12.00% 0.24%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②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③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归属安排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
第一个归属期 34%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
第二个归属期 33%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
第三个归属期 33%
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公司将对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归属手续。在上述约定期间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
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