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75 证券简称:中科环保 公告编号:2025-058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 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非独立董事津 贴制度>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 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32 项制度进行修订,并根据实际情况 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二、《公司章程》主要条款修订情况
《公司章程》主要修订条款详见附件。除附件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 他部分条款稍作调整,不涉及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变化、援引条款序号的相 应调整、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等,未在附件表格中对比列示。修订后的《公司 章程》详见公司同日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披露。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的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及其指定人员办理工商备案登记事宜,授 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备案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章程》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为准。
三、其他相关制度修订和废止情况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方式 是否需要提交股
东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修订 否
动管理制度
5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6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7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8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9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10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否
1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修订 否
12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3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4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5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7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8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9 内部审计管理规定 修订 否
20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1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 否
22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3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4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否
25 总经理议事规则 修订 否
26 融资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7 理财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8 制度管理规定 修订 否
29 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损失管理制度 修订 否
30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修订 是
31 非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修订 是
32 监事会议事规则 废止 是
33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废止 否
上述修订和废止制度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独立董事津贴制度》《非独立董事津贴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其中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相关文件,敬请投资者查阅。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0 日
附件 《公司章程》主要条款修订对比
条数 修订前 条数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 3 号 9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 3 号 9 层
层 901 901;邮政编码:100080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71,880,000
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会通过同意
1,471,880,000 元。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后,再就因
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
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
的变更登记手续。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第九条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