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2 证券简称:国能日新 公告编号:2024-097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6 日召开了职工代表
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和认真审议,同意选举李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李华先生将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华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特此公告。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5 月 6 日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李华先生,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华北电力大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曾任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15 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研发部技术总监、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7,390 股,持股比例为0.19%;通过青岛厚源广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 226,160 股。李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