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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55 深市 海力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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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风电: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8

海力风电: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155          证券简称:海力风电          公告编号:2021-005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16,7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40,000 万元,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 62,700 万元、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114,000 万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02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348,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60.66元,募集资金总额3,296,749,68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191,447,207.29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05,302,472.71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1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1月1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83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人审批、专款专用。公司、保荐机构和开户银行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募集资金投资额  已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号

 1  海上风电场大兆瓦配        63,015            63,015                0.00
    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

 2  偿还银行贷款                32,000            32,000                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            40,000                0.00

          合计                  135,015          135,015                0.00

  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12,666.69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310,530.25 万元。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资金需逐步投入,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与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额度: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16,7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40,000 万元,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 62,700 万元、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114,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后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4、投资期限: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5、资金来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

  6、实施方式: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后,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7、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投资产品的具体情况。

    五、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保本型投资产品保证本金安全,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与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七、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16,7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40,000 万元,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62,700 万元、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114,000 万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及限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
司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16,7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40,000 万元,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 62,700 万元、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114,000 万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限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16,7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40,000 万元,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 62,700 万元、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114,000 万元。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力风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海力风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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