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1 证券简称:冠龙节能 公告编号:2026-004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场地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场地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暨智慧水务孵化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总部基地项目”)中部分闲置场地用于对外出租。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0.82元,公司共募集资金1,294,4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97,441,304.70元,募集资金净额1,196,998,695.30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9,556,695.30元。
截止2022年4月1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16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将用于下列项目的投资建设: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上海节水阀门生产基地扩产项目 40,502.70 40,502.70
江苏融通阀门机械有限公司节水阀门
2 63,485.30 63,485.30
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069.10 8,069.10
4 智能信息化升级项目 6,687.10 6,687.10
合 计 118,744.20 118,744.20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延长实施期的议案》。新增“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暨智慧水务孵化基地项目”和“湖南昱景节能阀门有限公司智慧阀门生产基地项目”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90,530.65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90,530.65万元,上述使用的募集资金来自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节水阀门生产基地扩产项目”、“江苏融通阀门机械有限公司节水阀门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部分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新增募投项目、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延长实施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上海节水阀门生产基地扩产项目 8,956.45 8,956.45
江苏融通阀门机械有限公司节水阀门
2 12,050.00 12,050.00
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20.00 520.00
4 智能信息化升级项目 6,687.10 6,687.10
5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50,531.00 50,531.00
总部暨智慧水务孵化基地项目
6 湖南昱景节能阀门有限公司智慧阀门 39,999.65 39,999.65
生产基地项目
合 计 118,744.20 118,744.20
三、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情况及原因
目前公司募投项目“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暨智慧水务孵化基地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由于近年来国际环境复杂多变,国内经济增速有所放缓公司所处的行业竞争激烈,市场需求有所波动,公司实施降本增效,基于对当前市场状况及未来一段时间内行业发展趋势的判断,经评估公司未来业务规模、研发规模、人员规模,对办公、培训和研发场地等需求情况,“总部基地项目”的整体面积暂时超过目前及短期内公司的需求,预计部分场地会存在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投项目场地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自身经营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将部分闲置场地对外出租。
四、本次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影响
本次拟调整“总部基地项目”部分场地用途是公司考虑实际经营情况等相关因素并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审慎做出的合理决策,在满足公司经营需求的情况下,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募投项目场地利用率,能够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经营收入,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一定程度上产生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拟调整“总部基地项目”场地用途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场地用途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调整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场地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在保证公司自身经营需求的情况下调整部分闲置场地用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审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场地用途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场地用途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募投项目场地利用率,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一定程度上产生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场地用途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场地用途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