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35 股票简称:瑞德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3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1.2022年9月13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向13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19.40万股,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9月16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由10,195.20万股变更为10,314.60万股。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1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 13.30 万股。
根据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的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120 名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 53.05 万股。
综上,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 66.35 万股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变更为 10,248.25 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 10,248.25 万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以上股本变动事项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0,195.2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0,248.25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195.20 万股,每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248.25 万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均为普通股。 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
......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 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 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
月时间限制。 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除外。
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
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
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的其他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
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 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
的其他义务。 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 第四十条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
司住所地或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地点。 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中确定的其他地点。
...... ......
第四十六条 ...... 第四十六条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作出董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作出董事会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说明理 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说
由并公告。 明理由并公告。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深圳证券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 交易所备案。
案。 ......
......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 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 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
由。 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
...... 由。
......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 (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
......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
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通过: 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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