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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30 深市 西点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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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点药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5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5-038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磐石经济开发区西点大街 777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28,200,92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6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3,825,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1.14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4,375,5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72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4,375,52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2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4,375,5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7200%。

  3、公司董事、监事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194,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3%;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369,1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7%;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194,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3%;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369,1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7%;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194,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3%;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369,1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7%;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194,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3%;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369,1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7%;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194,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3%;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369,1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7%;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194,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3%;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369,1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7%;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194,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3%;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369,1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7%;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194,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3%;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369,1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7%;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194,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3%;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369,1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7%;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194,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3%;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369,1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7%;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团结、潘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