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1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深圳市强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深圳
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定,制订本章程。 制定本章程。
2 第六条 公司股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73,886,622.00 元。 币 103,441,270.00 元。
3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表人。 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4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
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5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力。 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
高级管理人员。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6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
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 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 权利。
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
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购人所认购
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额。
7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
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 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
币 1 元。 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8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以截至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以截
2019 年 4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
值依法折为股份公司股份。根据天 资产值依法折为股份公司股份。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伙)出具的编号为天职业字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天职
[2019]29231 号的《审计报告》,公 业字[2019]29231 号的《审计报
司截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经审计的 告》,公司截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
净资产为人民币 107,625,720.85 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元,依法按照 1:0.4646 的折股比 107,625,720.85 元,依法按照 1:
例折为股份公司的股份(其中人民 0.4646 的折股比例折为股份公司
币 5,000 万元作为股份公司注册资 的股份(其中人民币 5,000 万元
本,未折股的净资产人民币 作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未折股
57,625,720.85 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 的净资产人民币 57,625,720.85 元
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 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由
共享),共计折合股份数为 5,000 万 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共享),共计
股,全部为普通股。 折合股份数为 5,000 万股,全部
公司发起人姓名或名称、认购 为普通股。
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
下: 为 5,000 万股。公司发起人姓名
…… 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
式、出资时间如下:
……
9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
73,886,622.00 股,全部为普通股。 份总数为 103,441,270.00 股,全
部为普通股。
10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 第二十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
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 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 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
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 或贷款借款等形式,对购买为他
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拟购买其母
公司的股份的 人提供任何财务资
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
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
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
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
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
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
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
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
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11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
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 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
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 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股东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公开发行股份; 增加资本: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向不特定对象发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行股份;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非公开向特定对象发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 行股份;
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
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规定的其他
方式。
12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
本公司的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 购本公司的股份。但是,有下列
之一的除外: 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他公司合并; 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
划或者股权激励; 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