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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25 深市 腾亚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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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亚精工: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进展暨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15


证券代码:301125          证券简称:腾亚精工      公告编号:2026-007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进展暨签订补
                充协议的公告

  本次协议转让各方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腾亚精工”)控股股东南京腾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亚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上海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良元新能源柒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良元资产”或“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8,080,000 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7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5.71%。

  2、本次协议转让前,公司控股股东腾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29,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74%,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20.79%;公司控股股东腾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乐清勇先生、南京运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运航”)、南京倚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倚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7,886,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8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48.01%。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腾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21,3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04%,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15.08%;公司控股股东腾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乐清勇先生、南京运航、南京倚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9,806,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1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42.30%。本次协
议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的规定。

  5、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受让方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过户登记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6、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2026 年 1 月 5 日,公司控股股东腾亚集团与良元资产签订了《股份转让协
议》(以下简称“原协议”),腾亚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良元资产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8,0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0%,转让价格为14.47元/股,交易总金额为116,917,6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1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协议转让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腾亚集团的函告,获悉其于 2026 年 1 月 15 日与良
元资产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经友好协商,转让双方就股份转让价格、支付安排等相关事宜达成补充约定,将股份转让价格由14.47元/股调整为15.73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由人民币116,917,600.00元调整为人民币 127,098,400.00 元。具体约定如下: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甲方):南京腾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上海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良元新能源柒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 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与金额的调整

  双方同意将原协议第二条第 2.1 款修改为:

  “2.1 甲方拟转让标的股份 8,08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 5.70%),
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不低于 2026 年 1 月 14 日收盘价的八折:

  即人民币 15.73 元/股,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27,098,400 元(大写:人民币
壹亿贰仟柒佰零玖万捌仟肆佰元整),乙方全部以现金转账的方式支付。”

  第二条 剩余转让价款支付金额的调整

  因总转让价款调整,双方同意将原协议第三条第 3.2 款中关于剩余转让价款的金额修改为:

  “3.2 甲方收到乙方上述部分转让价款后 7 个工作日内,甲方需配合乙方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双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以现金转账方式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 97,098,400 元(大写:人民币玖仟柒佰零玖万捌仟肆佰元整),作为本次交易股份的剩余转让价款。至此,乙方完成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第三条 其他事项

  3.1 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约定与原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事项,仍按原协议执行。

  3.2 本补充协议经甲方签字、乙方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协议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后,公司控股股东腾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乐清勇先生、南京运航、南京倚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59,806,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2.19%,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腾亚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乐清勇先生。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的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