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2 证券简称:采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诚”)持有公司股份 7,146,3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5.85%。中信保诚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
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667,300 股,合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中信保诚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信保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红自营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信保诚持有公司股份 7,146,3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8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拟减持不超过 3,667,3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该等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其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5 月
21 日-2025 年 8 月 20 日)实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中信保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承诺如下:
(一)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的承诺
1、如果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且自公司完成本企业对其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3、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企业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
(二)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减持的前提条件
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2、减持的方式、价格及期限
(1)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
持的,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股份
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在减持后 6 个月内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本企业承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信息披露的规定,以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将在首次减持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3、未履行上述承诺的责任及后果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届时将该等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给发行人所有。
(三)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约束措施
中信保诚若未能履行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企业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的:
1、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的股东严格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中信保诚在减持过程中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中信保诚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