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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23


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光股份”)于 2025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二)2024 年 3 月 22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
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
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4 月 2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
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
查意见》。

  (三)2024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4 年 5 月29 日,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人数为 60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
320.50 万股。

  (六)2025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七)2025 年 3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5 年 3 月 27 日,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人数为 10 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
记数量为 52.50 万股。

  (八)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10,4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 1.2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3,800,000 元,不送红股,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实施完毕。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P=P0-V=7.86 元/股-0.125 元/股=7.735 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因此,本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7.735 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条件,19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 100%。公司将回购注销以上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0.36 万股,回购金额合计约 1,598,463.6 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根据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