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unan Hengguang Technology Co., Ltd.
(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岩门 01 号)
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
文件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
之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转发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
函》(审核函〔2021〕010940 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已收悉。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光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发行人及发行人律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启元所”)和申报会计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意见落实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具体回复内容附后。
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一致。涉及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方式列示。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问题一、关于焙烧渣销售。请发行人:(1)说明报告期内高硫渣的采购量、生产耗用量、焙烧渣产量、销量的匹配性;(2)说明与株冶集团的采购合同中约定焙烧渣唯一销售对象为湖南鑫科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思生物)是否符合行业惯例,采购合同中是否约定了向鑫科思生物销售价格、定价方式、保底销量等相关经营指标,株冶集团向发行人的销售价格与向其他客户的销售价格是否存在显著差异;(3)高硫渣定价方式由根据贵金属含量定价变更为固定价格定价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以贵金属含量定价方式测算不同定价方式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说明固定价格定价是否对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4)2018 年度高硫渣采购价格、焙烧渣销售价格同步大幅下滑,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向其他供应商采购高硫渣与向株冶集团采购高硫渣价格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向其他客户销售焙烧渣与向鑫科思生物销售焙烧渣价格是否存在显著差异,采购、销售价格的大幅调整是否与株冶集团指定鑫科思生物为销售对象有关,株冶集团、鑫科思生物与发行人是否存在购销以外的资金往来或利益安排。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说明报告期内高硫渣的采购量、生产耗用量、焙烧渣产量、销量的匹配性
【发行人说明】
发行人高硫渣的采购量、生产耗用量、焙烧渣产量、销量之间具备合理的匹配关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高硫渣的采购量、生产耗用量、焙烧渣产销量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吨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高硫渣采购量 - - 15,330.63 155,840.90 18,783.10
高硫渣生产耗 - - 48,002.37 105,570.14 16,296.67
用量
焙烧渣产量 - - 22,756.85 42,018.06 5,839.87
焙烧渣销量 - - 24,301.32 41,684.64 4,628.82
注: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无高硫渣采购及焙烧渣销售业务。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产出的焙烧渣已销售完毕,高硫渣尚有部
分库存,主要系发行人根据硫酸、铁精粉等产品市场行情,考虑经济利益最大化
的原则,择优选择硫铁矿制酸或高硫渣制酸,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由于
铁精粉行情较好,因此全年均以硫铁矿制酸,不存在焙烧渣销售。
1、报告期内高硫渣采购量与生产耗用量的匹配性分析
报告期内,高硫渣采购量与生产耗用量勾稽关系详见下表:
单位:吨
年度 期初库存量 采购量 总耗用量 其中:生产 期末库存量
耗用量
2021 年 1-6 月 - - - - -
2020 年度 10,484.43 - - - 10,484.43
2019 年度 45,682.62 15,330.63 50,528.82 48,002.37 10,484.43
2018 年度 2,128.29 155,840.90 112,286.57 105,570.14 45,682.62
2017 年度 - 18,783.10 16,654.81 16,296.67 2,128.29
注:总耗用量与生产耗用量差异为研发耗用。
2、报告期内焙烧渣产量与销量的匹配性分析
报告期内,焙烧渣产量与销量的勾稽关系详见下表:
单位:吨
年度 期初库存量 产量 销量 期末库存量
2021 年 1-6 月 - - - -
2020 年度 - - - -
2019 年度 1,544.47 22,756.85 24,301.32 -
2018 年度 1,211.05 42,018.06 41,684.64 1,544.47
2017 年度 - 5,839.87 4,628.82 1,211.05
3、报告期内高硫渣耗用量与焙烧渣产量投入产出的匹配性
由于发行人所购进高硫渣含有除 S、FeS2、PbS 和 ZnS 以外的其他物质,系
混合物,且不同批次高硫渣中各物质构成比例、水分等差异较大,因此无法得出理论上的投入产出比。为便于投资者理解,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导,针对高硫渣业务采用实际投入产出数据进行披露。
报告期内,发行人高硫渣业务实际投入产出情况见下表:
年度 原材料名称 原材料消耗量(吨) 产品名称 实际产量(吨) 投入产出比
硫酸 74,975.80 1.5619
2019 年度 48,002.37 焙烧渣 22,756.85 0.4741
蒸汽 44,395.66 0.9249
硫酸 170,069.69 1.6110
2018 年度 高硫渣 105,570.14 焙烧渣 42,018.06 0.3980
蒸汽 111,517.10 1.0563
硫酸 26,915.68 1.6516
2017 年度 16,296.67 焙烧渣 5,839.87 0.3583
蒸汽 20,672.18 1.2685
高硫渣及其炼后产物焙烧渣均属于危险固废,对于危险固废,国家制定了严 格的法律条文予以监管,发行人高硫渣业务从采购、生产、销售全转运环节必须 遵循《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报告期内, 发行人高硫渣业务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未因操作不规范情况导致受 到处罚的情形。
此外,发行人配备了 ERP 进销存系统,报告期内准确记录高硫渣从采购入
库、生产领用、焙烧渣成品完工入库和销售出库的全过程,发行人高硫渣采购和 焙烧渣销售业务真实、相关数量与金额记录准确、完整,即发行人高硫渣与焙烧 渣的投入产出系基于实际经营情况的真实体现。
综上所述,发行人高硫渣的采购量、生产耗用量、焙烧渣产量、销量之间具 备合理的匹配关系。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情况】
1、核查程序
(1)了解发行人生产与仓储内部控制制度,识别关键控制点,执行穿行测试 与控制测试;
(2)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高硫渣采购、生产领用及焙烧渣的出、入库记录, 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
(3)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高硫渣、焙烧渣盘点表,各期末均实施监盘程
序,将各期末盘点数据与进销存账面数据进行核对。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生产与仓储内控制度设计有效,并有效执行;高硫渣采购入库、生产领用以及焙烧渣完工入库、销售出库均准确、完整记录;报告期各期末盘点数据与账面记录相差较小,并根据实盘数据进行调整。
报告期内,发行人高硫渣的采购量、生产耗用量、焙烧渣产量、销量之间具备合理的匹配关系。
(二)说明与株冶集团的采购合同中约定焙烧渣唯一销售对象为湖南鑫科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思生物)是否符合行业惯例,采购合同中是否约定了向鑫科思生物销售价格、定价方式、保底销量等相关经营指标,株冶集团向发行人的销售价格与向其他客户的销售价格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发行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