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
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宗旨:以市场需求为导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宗旨:以市场需求为导
向、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 向、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实现企业稳步、持续发展, 保值增值为目的,实现企业稳步、持续发展,使全体股东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繁荣社会经 使全体股东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繁荣社会经
济。 济。
公司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的发展理念,保障股东的合法权利并确保其得
到公平对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尊重利益相
关者的基本权益,切实提升公司价值。
第十四条 公司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
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保障股东的合法权利
并确保其得到公平对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尊重利益相关者的基本权益,切实提升公司价
值。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药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药
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医用口罩生产;医护 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医用口罩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用于传 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 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生产;药品进出口;医 危险化学品);化妆品生产;药品进出口;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 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中药提取物生产;中草药种植;中草药 批发;中药提取物生产;中草药种植;中草药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食 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 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化妆品批发;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 品批发;化妆品批发;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 化学品);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 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 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 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遵循公开、公平、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
权利。 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 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格。 支付相同价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
值。 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设立时的发 第十九条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设立时的发
起人、认购股份数、出资方式、持股比例如下: 起人、认购股份数、出资方式、持股比例如下:……上述发起人分别以其占广东万年青制药 ……上述发起人分别以其占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净资产的份额作为出资缴纳股本,出 有限公司净资产的份额作为出资缴纳股本,出
资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18 日。 资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18 日。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6,000 万股,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6,000
每股面值 1 元,均为普通股。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 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 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
提供任何资助。 股份提供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
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
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
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
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
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的其他方式。 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