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8 证券简称:洁雅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类型、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30.2458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并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 230Z0297 号),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人民币 6,090.7360 万元增加至 8,120.9818 万元,公司总股本由 6,090.7360 万股增
加至 8,120.9818 万股,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经营范围由“生物萃取技术(除食品、药品)开发、应用及技术转让,卫生用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湿巾、卫生湿巾的生产),护肤类化妆品研发、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部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
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变更为“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化妆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实际情况,现将《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同时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首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首
次公开向社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次公开向社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于【】年【】月【】日在深圳证 20,302,458 股,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
券交易所上市。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81,209,818 元。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生物萃取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
技术(除食品、药品)开发、应用及 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日用化学产品
技术转让,卫生用品的研发、生产及 制造;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
销售(湿巾、卫生湿巾的生产),护 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化妆品
肤类化妆品研发、生产、销售,经营 零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技术服务、
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 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部件及技术的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卫生用品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化妆品生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 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股,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公司的股份均为普通股,同股同权, 81,209,818 股,公司的股份均为普通
无其他种类股。 股,同股同权,无其他种类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由国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 形的除外。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
讼。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 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 质的证券。
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
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带责任。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决权。 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及时公开披露。前述所称影响中小投 时公开披露。前述所称影响中小投资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是指依据法律 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是指依据法律法规法规规定应当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 规定应当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意见的事项,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 事项,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
以外的其他股东。 其他股东。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 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 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
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
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
利。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
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
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
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 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
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议召开 10 日以前通过专人送出、邮
和监事。 件、传真、公告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
他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
会议,应于会议召开日三日前以书面 会议,应于会议召开日三日前以通过
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专人送出、邮件、传真、公告或者本
情况紧急或有其他特殊事由的, 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 和监事。
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 情况紧急或有其他特殊事由的,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 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
上作出说明。 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
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
作出说明。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
式为:书面投票表决。 式为:书面投票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
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