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5-010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7,398,159.61元,截至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61,337,144.96 元,母公司可
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 194,800,574.14 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 2024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61,337,144.96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为了更好地回报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拟定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58,026,471 股,扣减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 2,722,719 股,即 155,303,752 股为基数,以此计算预计派发现金总额为人民币 23,295,562.8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
自本公告披露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新增股份上市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
金分红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当前经营能力稳健,财务状况良好,公司现金流较为充足,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短期经营性资金需求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单位:元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3,295,562.80 93,965,230.59 158,026,471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27,398,159.61 63,551,557.35 32,592,583.26
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18,105,528.86 12,623,576.49 1,257,178.25
营业收入(元) 1,095,633,818.01 1,185,231,535.43 955,313,555.17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61,337,144.96
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94,800,574.14
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 否
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275,287,264.39
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 0
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 22,915,327.00
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275,287,264.39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 31,986,283.60
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
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 0.99%
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 否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275,287,264.39 元,超过 3000 万元且高于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 2024 年度现金分红预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股东的现金回报,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公司发展及分享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可靠保障,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更好回报股东。
三、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我们同意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