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1 证券简称:深城交 公告编号:2025-014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
城交”)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4,393.03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 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6 号)同意注
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6.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460,000,000.00 元,
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1,289,622.6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378,710,377.36 元,其中募投项目募集资金 886,305,800.00 元,超募资金 492,404,577.36 元。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并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14,750.00 万元人民币偿还银行借款。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
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并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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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支付股权收购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9,934.5026 万元人民币支付公司受让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城交院”)61.4759%股份的交易价款。
2023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4,279.73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 14,393.03 万元(包含利
息收入),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超募资金项目名称 超募资金计划使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实
用金额 际占用金额
1 归还银行贷款 14,750.00 14,750.00
2 支付南京城交院股份交易价 9,934.50 8,424.48
款
3 补充流动资金 14,279.73 14,279.73
4 尚未指定用途 10,276.23 -
合计 49,240.46 37,454.21
注:截止2025年3月31日,南京城交院的部分股份交易价款尚在核定中,后续将根据业绩对赌完成情况确定最终支付金额。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南京城交院业绩对赌完成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4,393.03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剩余可用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23%。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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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承诺:
1、用于归还贷款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 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考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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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保荐机构对深城交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决议》;
2、《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决议》;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