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1 证券简称:深城交 公告编号:2022-018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 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 14,750.0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6 号)同意注
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6.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460,000,000.00 元,减
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1,289,622.6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378,710,377.36 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深圳总部建设项目 38,751.21 30,328.88
2 城市交通整体解决方案业务能力提 23,018.60 23,018.60
升项目
3 研发创新中心项目 12,719.20 12,719.20
4 企业数字智慧化管理提升项目 4,000.50 4,000.50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8,563.40 18,563.40
合计 97,052.91 88,630.58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78,710,377.36 元,
扣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 492,404,577.36 元。相关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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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用途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困难的情况。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14,750.0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49,240.46 万元,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 14,75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6%,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缓解资金压力,节约财务费用,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效益提升,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14,750.0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该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承诺:
(一)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二)公司在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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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4,75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4,750.0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可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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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保荐机构对深城交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决议》;
2、《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