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12月24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6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6.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6,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128.96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7,871.04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1〕7-108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1 深圳总部建设项目 38,751.21 30,328.88
2 城市交通整体解决方案业务能力提升项目 23,018.60 23,018.60
3 研发创新中心项目 12,719.20 12,719.20
4 企业数字智慧化管理提升项目 4,000.50 4,000.50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8,563.40 18,563.40
合计 97,052.91 88,630.58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计划
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资金共计人民币 17,225.32 万元,其中置换
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为人民币 16,828.43 万元,置换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396.89 万元(不含增值税)。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6,828.43 万元,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拟置换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以募集资 自筹资金 本次置
序号 项目 金投入金额 预先投入 换金额
金额
1 深圳总部建设项目 30,328.88 5,424.01 5,424.01
2 城市交通整体解决方案业务能力提升项目 23,018.60 6,662.25 6,662.25
3 研发创新中心项目 12,719.20 2,764.31 2,764.31
4 企业数字智慧化管理提升项目 4,000.50 1,977.87 1,977.87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8,563.40
合计 88,630.58 16,828.43 16,828.43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8,128.96 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396.89 万元(不
含增值税),本次置换 396.89 万元(不含增值税)。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的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上市实际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如所募集资金超过项目资金需求,多余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本次拟置换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资金共计人民币 17,225.32 万元,其中置换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为人民币 16,828.43 万元,置换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396.89 万元(不含增值税)。
2、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7,225.32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17,225.32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己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7-769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关于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7-769 号)》;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5 日